根据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以下简称《条例》)和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西峡县恒基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5万方商品混凝土产品扩建建设项目内容进行自主验收。现将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附件: 西峡县恒基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验收报告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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