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以下简称《条例》)和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社旗县永强混凝土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项目进行自主验收。现将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内容附件: 社旗县永强混凝土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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